市政協修訂完善《機關2011年度績效考核細則》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1年03月17日 文章點擊數:6188
量化任務 激勵先進
市政協修訂完善《機關2011年度績效考核細則》
“每一個專委會一年應提交一件集體提案,進行重點考核”;“調研報告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的應加3分”;“調研報告成果轉化較好,被上級政協或市委、市政府采用(促成政策出臺或寫入有關文件)、市委《領導參閱》轉化的應加5分”。 這是3月16日下午,參加市政協二屆七十四次主席會議人員圍繞《機關年度績效考核細則》修訂和完善積極建言獻策時的情景。
2009年,達州市政協為提高政協履職質量、提升機關服務水平的總體目標,著力促進轉變工作作風、調動工作積極性、激發內生活力、提高機關效能為目的,出臺了《政協達州市委員會機關績效考核規則》。《規則》實行百分制:保證目標30分,業務目標50分,年終測評20分(干部職工測評4分;常委會測評6分;主席會成員、顧問評估10分,其中主席評估3分)。保證目標以日常考核為主,業務目標考核以年末集中考核為主。
《規則》實施一年多來,機關各委室相繼呈現出趕、學、超的良好氛圍,專委會和機關工作活力進一步增強;主席會、常委會重大工作部署得到了及時落實;機關委室和職工責任心更強、工作更嚴謹、履職更到位、成效更明顯。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對于業務工作內容涵蓋、加減分值等的考核設計缺乏一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機關工作同志不勉有看法。
這次修訂《細則》,在總結前兩年實踐的基礎上,進一步體現了委室業務工作性質,注重考核辦法更科學、考核內容更完善、考核方式更規范、操作程序更方便、獎懲措施更具體,對進一步調動機關臺委室工作積極性將起到促進作用。《細則》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了客觀公正、量化為主的原則,考核集體和考核個人相結合的原則,年度考核和平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綜合考核與單項考核、干部職工測評、常委會測評及領導評估相結合的原則。其意在杜絕機關委室和干部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傳統。(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