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市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與管理的調研報告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1年11月01日 文章點擊數:14121
關于全市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與管理的調研報告
市政協農業委員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今年中央、省委“一號”文件精神,根據市政協工作安排,
一、現狀
近年來,我市小型水利建設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下,取得了一定成效。2005年以來,中央、省投入我市農村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塘、池、窖)和灌區支渠以下的田間渠道建設資金2860萬元。2009年以后,我市宣漢、達縣、大竹、渠縣四個縣又先后通過競爭立項成為國家小農水重點建設項目縣,爭取中央、省投入9750萬元,縣級財政配套投入3930萬元,有力地引領和帶動了全市小農水建設快速發展。截止2011年3月,全市共建成各類水利工程84084處,其中:山平塘30721口,引水工程4608處,固定機電提灌工程4896處,石河堰738處,微水工程(池、窖、井)43121處?傂睿ㄒ⑻幔┧芰_78609萬立方米,有效灌面達到241.7萬畝,節水灌面達到94.1萬畝,旱澇保收灌面達到161.1萬畝,累計解決了167.62萬農村人口飲水困難和103.14萬農村人口飲水不安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山區和旱區農民靠天吃飯的問題,為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主要問題
(一)工程損毀嚴重。一是山平塘損毀嚴重。全市共有山平塘30721口,其中67%的山平塘存在不同程度病險(害)情況,16%的山平塘基本不能發揮作用,而且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如大竹縣有2709口山平塘存在不同程度的病害,占總數3676口的73.7%。二是機電提灌設施損毀嚴重。全市有固定提灌工程4896處,其中有3035處受到不同程度損毀,61.98%基本處于報廢狀態。渠縣333處機電提灌站就有200余處處于報廢,達縣有80%的提灌站遠遠超過20年的設計使用年限。三是渠系配套差、損毀較重。全市灌區設計干支渠
(二)資金投入不足。據調查,2009年以前,水利工程建設基本上是“抓大忽小”, 國家、省只負責大型、中型和小(一)型水庫整治建設,對。ǘ┬退畮煲韵滤O施整治投入極少,地方政府由于財力緊張,也基本不投入。2009年以后,國家對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投入也僅局限于百萬人口的產糧大縣,且實行“以獎代補、民辦公助”政策,受益農戶要承擔工程建設資金投入的30%—50%。由于我市農民經濟實力不強,承受能力有限、加之勞動力大量外出、農民自籌部份(包括籌資和投勞)很難到位。據了解,宣漢、達縣、大竹、渠縣納入小型水利建設重點縣后,對小型水利設施建設雖有一定投入,但與實際需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設滯后。
(三)“建、管、用”脫節。全市重建輕管的現象較為突出。一是水管機構不健全。目前,全市七個縣(市、區),只有大竹縣、渠縣、宣漢縣、達縣組建了基層水管站,由縣級水務部門直接管理。開江縣、萬源市、通川區由鄉(鎮)農業服務中心站管理,且只有一個兼職水管人員,工作經費也嚴重不足。二是產權不明晰。大部分小型水利工程產權都屬村、社集體所有,沒有落實到專人專戶,責任不落實,管護不到位。三是管理制度不完善。各地沒有建成一套完整的能夠調動各方積極性的制度,機制不活,基本是“國家建、農戶用、無人管”的現狀,致使全市山平塘、庫、堰、提灌站損毀嚴重,提灌設備被盜、渠系垮塌、淤堵嚴重,既無人管理,也無人維護清淤,小水利作用難以充分發揮。
(四)重視程度不夠。由于多年洪災不斷,旱災減少,思想松懈,對“小農水,大作用”缺乏深刻認識,重視不夠,忽視對小型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管理,不少農村居民對小農水的認識較為模糊,“等、靠、要”等依賴思想嚴重,參與水利設施建設積極性不高或不愿出資投勞,加之農村大量勞動力外出務工,小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清淤、管理工作十分困難。
(五)部分山區水資源匱乏。達州是自然災害頻發、多發地區,旱災和水災交替發生,尤其是山區的旱災形勢越來越嚴峻,萬源八臺鄉桅桿坪村二社的20多戶農民要到
三、對策建議
(一)認真排查,科學規劃。各級政府及水利、農業部門要結合全國第一次水利普查,對每一座水庫、山平塘、提灌站、渠系、微水工程(池、窖、井)等病險情況、損毀情況、報廢程度進行排查,認真鑒定,摸清家底。根據掌握的現實情況,分門別類,科學規劃,制定出具體的整治計劃和工作時間表,明確任務、明確責任,分區域、分年度組織實施,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全面完成所有病險山平塘、提灌站、渠系、小型水利的整治任務。
(二)搶抓機遇,推進項目。多上項目是小農水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支撐,是解決難題的關鍵舉措,堅持大中小型項目并重原則,搶抓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的大好時機,盡快規劃、編制、申報一批水利建設項目,擠進國家、省“十二五”發展規劃和第二輪西部大開發項目,特別要做好小農水項目的爭取立項工作,保證必要的前期工作經費,進一步加大跑省進京的工作力度,做好匯報和協調,加強項目對接,力爭多上項目。
(三)加大投入,多元化籌資。全面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采取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資籌資方式,加大地方財政對水利建設的投入力度,特別要加大國家投入覆蓋不到、農戶自身解決不了、事關老百姓生存發展的貧困地區、缺水嚴重的山區及旱山村的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一是財政支農資金支出預算安排要高于當年財政收入增加的比例,高于支農資金支出的比例,按照中央一號文件規定,各級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二是恢復建立小農水建設資金,以確保小農水改建資金的穩定投入,專項用于山平塘、提灌站、渠系及微水工程的改造、整治和維修。三是整合涉農項目資金用于小農水建設。四是廣泛吸引社會資金、民營資金和工商業主投入參與農村小型水利建設。五是鼓勵農民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在統一規劃基礎上,按照多籌多補、多干多補原則,加大“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的力度,積極引導農民籌資籌勞,充分調動其興辦水利的積極性。六是在集中開采礦產資源的地方,對因開采礦導致地下水位嚴重滲透或造成水資源嚴重污染的工礦企業,征收一定數量的水資源保護費,以確保群眾生產生活用水需要。
(四)創新機制,強化管理。建是基礎,管是關鍵,用是目的,切實做到“建、管、用”三結合。一是建立和完善基層水管機構。按照一定的行政區劃分片設立區域站或流域站,具體承擔區域內水庫的管理和小型水利工程的規劃、勘測、設計、建設、維修和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民建、民有、民營、民管”機制,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對產權屬集體的山平塘和蓄水池,在租賃、承包期滿后,要明晰產權或使用權,落實管護責任;對農戶自建或自用為主的小微型水利工程,產權歸個人所有,由鄉(鎮)人民政府核發產權證;對受益戶較多且不易劃分到戶的渠道、引水堰、石河堰等水利工程,可組建農民用水者協會等合作組織,采取農民投工投勞“一事一議”等形式,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真正實現小農水建設持續發展,良性運行,造福百姓的目的。三是建立飲水安全工程的水源保護機制。對因集約養殖導致水資源污染破壞,危急老百姓飲水不安全的水庫,應及時終止承包合同,交由鄉(鎮)政府或村社集體管理,以確保場鎮居民和農民飲水安全。
(五)深化認識,加強領導。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事關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各級黨委政府在抓好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的同時,把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納入議事日程,明晰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和工作舉措,納入目標管理,嚴格考核,逗硬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