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達州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的建議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5年05月22日 文章點擊數:29531
關于加快達州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的建議
提案號:市政協三屆五次會議024號
提案者:民建達州市委
主辦單位:市委農工委
提案內容: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指在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下,經營生產規模大,集約化程度高,市場競爭力強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有文化,懂技術,會生產經營的職業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農業先進生產力的代表,是實現農業轉型升級的主導力量,是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提高農業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水平。經現場走訪,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我市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情況進行了深入調查,初步掌握了我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現狀,并就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出以下建議。
一、我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現狀
改革開放初期,農戶成為農業經營主體。隨著城鎮化、工業化的推進和加快,農業生產經營逐步由單一的家庭生產經營向多元主體經營轉變。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以家庭聯產經營為主,以專業合作組織為紐帶,專業大戶為骨干,家庭農場為支撐的農業生產經營體系,農業經營主體呈現出多元的發展態勢。具體表現在:
1.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較慢。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起步于2004年,2008—2014年是快速發展階段,實現了鄉鎮全覆蓋,合作社涉及種、養、加、產、供、銷等各個行業以及技術服務,旅游休閑等多個領域。以達川區為例,截止目前,農民合作社注冊數量243家(其中種植業48家),入社會員達28320人,占農民總數的3%,合作社帶動非成員農戶14.5萬人,占農民總數的15.3%。我市農民專合組織與東南沿海等發達地區相比數量少,規模小,帶動農戶的比例低(農業發達地區帶動非成員農戶達87%左右),因此,導致我市農業標準化、專業化、集約化、品牌化水平較差。同時,我市規范化,示范帶動強的專合組織也不多。
2.種植大戶發展呈V字分布。由于勞務輸出人數進一步增加,土地正向種植大戶,特別是個別種糧大戶或種植專業合作社流轉,但我市種植大戶的發展表現為階段性發展,存在時快時慢的發展趨勢,呈“V”字型分布,穩定性較差。政府有扶持政策,種植大戶發展速度較快,一旦沒有扶持政策,其發展速度立馬下降,原因是農業的風險性太大,農業收益不穩定。另外,種植大戶的種植結構也由過去的糧食種植為主,向蔬菜瓜果、食用菌、中藥材、養殖業發展。經調查,目前在達川區30畝以上的種植業大戶約230人,其中蔬菜種植大戶占121人。種植大戶比例很低。
3.家庭農場發展滯后。家庭農場在我市發展十分滯后。我們調查達川區有種植業家庭農場35家,種植面積1.48萬畝,占耕地面積2.3%左右,家庭農場全年經營總收入721萬元,家庭農場成員人數378人,占達川農業人口約0.04%。由此可看出,我市家庭農場在數量上,種植面積上都十分微小,其發展速度非常緩慢滯后。
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存在的問題
1.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定義不明。盡管中央提出“家庭農場”,但大多數人對定義不明確,導致有的種植大戶已在嘗試這一經營模式,卻不知自己是家庭農場的雛形,也不知道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有的家庭農場不以家庭成員為組成,或不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以此招牌,從事農村其他工作。因其家庭農場的含糊定義,影響到如何界定,如何登記等問題。
2.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用工等要素制約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特別是種植大戶在經營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較集中,普遍在幾十萬元以上,資金需求較大,多數實力不強,加上固定資產不多,大部分投入無法通過資產抵押等方式獲取銀行貸款,制約其提高機械化水平,擴大生產規模和發展設施農業。同時,由于物價上漲和勞動力外流,青壯勞動力普遍缺乏,盡管勞動力工資普遍增加,但還是難以留住青壯年人。
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土地流轉困難多。近年來,我市一方面土地撂荒不斷增多,另一方面一旦有人流轉土地,農民惜租,人為增加流轉阻力等現象長期發生,導致土地流轉困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難以擴大經營規模;其次是土地集中連片難。只流轉交通方便,農田基礎設施較好的田塊,零碎插花不集中;三是流轉價格逐年上漲。目前普遍由500元/畝,上漲到600—900元/畝,流轉價格上漲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來成本壓力;四是土地流轉手續不完善,特別是小面積流轉的土地,口頭協議多,簽定正式合同的又未到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4.組織機構不健全。目前,我市一些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組織機構不健全,規范化運作程度低,示范帶動作用弱,存在弄虛作假的現象,有的專合社其實質是一個空殼,真正農戶入社少,將農戶的身份證弄來,到工商部門去辦理一個專合社,目的是爭取國家項目,起不了推動農業發展的作用,另外,一些真正較好的專合社享受到的扶持政策并不多,導致發展積極性不高。
5.社會化服務能力弱。我市依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行農業社會化服務能力十分弱小,主要體現在:一是已加入專業合作社的社員感到專業合作社服務能力有限,以自我服務為主,對其他的種植大戶缺乏技術指導:二是機械化程度低,不能對外代耕代種代收;三是設施化程度低,不能對外統一供種、統一標準、統一生產管理、統一商品化處理、統一銷售。
6.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素質較低。盡管大部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年從事農業生產,實踐經驗豐富,但受學歷、理念、觀念等因素影響,普遍存在品牌意識不強,經營素質不高,難以有效承擔我市現代農業發展重任。
三、加快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對策建議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農村青壯勞動力大多參與經商或外出務工,真正在農田勞作的多是年老體弱人群,文化素質較低,勞動技能較差,接受和使用新技術的能力不夠,很難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一家一戶的土地經營方式,導致種植品種無法統一,形不成規模,做不出品牌,標準化難以推廣,統一管理難以實現,統一作業阻力大,土地撂荒較多,通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能較好地實現土地合理流轉,解決部分農戶生產經營實際困難,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獲得規模效益,從而有效地解決有地無勞,管理不一,效益低下等問題,為適合當前形勢的土地經營模式找到了一條較好的路子。同時,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都把扶持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多種經營主體作為今后農村改革的主要發展方向。而我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無論在數量上、質量上、種植規模上都有待加強和提高。為此,急需加快我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F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做以下建議:
1.加快制定出臺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我市應盡快出臺《加快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意見》,明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今后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方向,應盡快建立注冊登記制度,明確認定標準,登記辦法。扶持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逐步成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市場主體,出臺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獎勵辦法,貼息貸款,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補助等扶持辦法;對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和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基礎設施建設、生產規模擴大、品牌創建、農業適用新技術、新品種、新材料應用、土地流轉租金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和補助,充分調動其生產積極性。適度規模經營以一個家庭所能顧及的范圍為限,建議以50—200畝為宜,其中糧食生產以200畝為宜,蔬菜等經濟作物以50畝為宜。
2.建立農業信貸擔保和保險制度。農村金融機構應把規模經營主體作為信貸支農的重點,建立流轉土地抵押信貸機制,并對實力強,資信好的規模經營主體給予一定的授信額度。政策性農業保險要把規模經營主體作為重點參保對象,并對保費進行優惠補助。
3.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重點發展一家一戶干不了,干不好的“卡脖子”服務項目。如機耕、機育、機播、機種、機收、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統一防治,商品化處理,統一營銷等專業化技術服務項目。同時加大對基層農業公共服務、組織建設的投入力度,為規模生產經營主體提供農業技術支撐。
4.積極開展針對性培訓。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引導專業大戶、家庭農場、業主、農民合作社成員率先發展成為職業農民。嚴禁培訓過程中流于形式和“照照相、走過場、報信息”式的培訓,重視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的業務培訓,促進其自身能力的提升。